《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蔡宗憲/花蓮報導】0403芮氏規模7.2級強震重創花蓮,災後重建是條漫長的路,花蓮縣政府即刻盤查災損,積極向中央爭取重建補助經費,為協助受災戶解決短中期居住問題,已於0403地震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中研訂「0403花蓮縣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並公告縣府於今天(8日)上午8時於縣府大禮堂開始收件。
花蓮強震致使花蓮地區多處民宅嚴重損壞,災後重建是條漫長的路,為釐清災情狀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6日於花蓮縣政府大簡報室,召開0403地震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
花蓮縣長徐榛蔚特別出席積極為鄉親發聲,並於會議中提報51案,總經費計新台幣14億2331萬餘元,企盼中央正視花蓮的需求,幫助花蓮鄉親早日度過難關,重建家園,重拾生活的希望。
而為協助受災戶解決短中期居住問題,針對0403震災戶住宅補貼部分,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同意參採「0206花蓮縣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及縣府建議「調增租金補貼額度與延長非建築物所有權人之補貼期限」等建議,研訂「0403花蓮縣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縣府於8日上午8時於縣府大禮堂開始收件。
依據目前縣府與國土署之共識,該0403之租金補貼相關規定如下:
一、申請資格:
1、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之房屋所有權人。
2、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之非房屋所有權人。
二、申請文件: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影本、租賃契約影本、實際居住證明(實際居住地址需與縣府列管紅、黃單列冊地址相同)、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影本。
三、補貼額度:
1、實際居住人口3口以內者,每月發給8000元。
2、實際居住人口4口者,每月發給1萬元。
3、實際居住人口5口者,每月發給1萬2000元。
4、實際居住人口6口者,每月發給1萬4000元。
5、實際居住人口7口者,每月發給1萬6000元。
6、實際居住人口8口以上者,每月發給1萬8000元。
7、租賃契約內登載之租金未超過核計之補貼金額者,以租賃契約內登載之金額補貼。
四、補貼期限:
1、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之房屋所有權人:最長2年。
2、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之非房屋所有權人:最長1年。
五、申請窗口:
1、實際居住證明逕洽紅黃單建築物所在地村里長開立。
2、申請書(及其他文件)可郵寄或親送至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連絡電話:8227171轉53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