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公告災民短期旅宿安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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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宗憲/花蓮報導】0403花蓮強震重創花蓮,為了協助地震受災戶安置,交通部觀光署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共同推出「花蓮縣短期安置旅宿補助」並由花蓮縣政府執行,已有超過470家旅宿業者加入安置行列,有近3400間房,即日起提供有需要的花蓮縣受災戶持相關證明文件免費短期入住。

每戶以入住一房為原則,如符合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受損住宅且暫未有合適租屋處者,可持「0403震災受災戶房屋損毀受災證明」正本、「受災戶人口數證明資料(如全戶戶籍謄本)」、「未重複接受居住補貼、補(賑)助切結書」,與本府公告的旅宿業者簽訂訂房契約,即可免費入住。

短期旅宿安置措施自113年5月15日起至113年8月31止,入住期間最少1個月,最長3個月(例如113年5月16日入住者至多可住到113年8月15日,以此類推),申請入住旅宿最後期限為113年8月1日。

參加「花蓮縣短期安置旅宿」措施的旅宿業者,與受災戶簽定訂房契約後,須將訂房契約書影本、受災戶證明影本、該戶人口數證明資料影本及受災戶「安置旅宿期間未重複接受居住補貼、補(賑)助」切結書影本等文件送至花蓮縣政府觀光處備查。

災戶住宿費用將由中央賑災基金補助旅宿業者,每戶以補助入住1房為原則,雙人房(入住1~2人)32000元/月;四人房(入住3人含以上)44000元/月,每戶5人以上須申請兩房以上者,請先向縣府提出住宿需求並經同意後依縣府核准之房型及房數入住,旅宿業可於113年7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期間向縣府請領補助款。

花蓮縣政府短期安置旅宿核定名冊及公告於「花蓮縣政府觀光處–最新消息」(相關補助資訊申請辦法查詢網址https://td.hl.gov.tw/List_sp/fun7,或向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電話查詢03-8227171轉52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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