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年底前須投保、掛牌  以免受罰

聚焦花蓮新聞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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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新城警分局提供》

【記者蔡宗憲/花蓮報導】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符合舊規領取合格牌照者,依規定必須在113年11月29日的2年寬限期內投保、掛牌,若未依規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1項1款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民眾不可不慎。

為防止有民眾不知道新修正法令及將實施,新城警分局特別利用各勤務機會,持微型電動車宣導文宣向民眾加強宣導,請尚未將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的車主,趕緊依規定投保、掛牌,以免受罰。

由於微型電動二輪車兩年掛牌寬限期即將屆滿,新城警為提醒民眾注意,員警加強宣導,除了告知掛牌訊息外,也向民眾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規定,提醒大家上路前必須先投保、掛牌、滿14歲才能上路。

騎車時也務必守法,行駛速率不可以超過每小時25公里、禁止載人,騎車時要記得配戴安全帽,以維護你我的用路安全。

新城警分局表示,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時,請遵守相關規定行駛,以免遭取締而受處罰,分局也將持續於轄內舉辦活動或人潮聚集的場合,加強向民眾實施宣導,也呼籲民眾遵守交通安全規則,請為了大家及自身安全著想,做一個守法的好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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