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113業者違反勞基法 縣府開罰73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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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宗憲/花蓮報導】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公布112年違反「勞動基準法」雇主,共113家事業單位列為最常見違規情形,包括加班費給付不足、未依規定一例一休、出勤紀錄不符規定等,其中花蓮客運公司遭罰215萬元,為該年度最高罰款事業單位。

社會處公布最新違反「勞動基準法」名單,112年度共有113家事業單位受到裁罰,總計罰鍰金額達新臺幣731萬元。據縣府統計,112年度主要違法行為包括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每7天沒有1日例假1日休息日、未依法給付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依法給付平日加班費、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

社會處也提醒民眾,當勞工遭遇雇主積欠工資、加班費、資遣費,或遇到契約變更或終止等爭議,以及被拒絕職災補償時,都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不成還可以申請仲裁,其結果與法院判決具同效力。

112年度花蓮縣政府共受理250件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其中有146件調解成立,成立率達到58.4%,為勞工爭取金額超過1千438萬元。調解類型主要多為請求支付工資及加班費,其次為職業災害補償,第三則是給付資遣費。

縣長徐榛蔚呼籲,雇主應保護勞工的身心健康,切勿違法超時工作,機關或事業單位應注意每月工時上限及勞工班次間的間隔,並確實記載及控管員工出勤情形。

同時,應積極補充人力、合理調度,確保遵守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規定,承擔起善待勞工的責任。這樣才能共同營造出友善的職場環境,實現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中的健康與福祉(SDG3)、性別平權(SDG5)及尊嚴工作經濟成長(SDG8)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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