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事法修正明年生效施行  花蓮少警隊巡迴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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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少事法修正施行,少年警察隊長韓修愛率員,積極展開巡迴宣講。警方提供

【記者蔡宗憲/花蓮報導】因應少年事件處理法於今年6月21日修正通過,其中攸關少年觸犯刑罰法律案件移送前程序規定,增加第18條之1至第18條之9等共9條,並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施行。為讓基層警察同仁能知悉新法相關規定,以及青少年受新法保障,近日由少年警察隊長韓修愛率員,積極展開巡迴宣講。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新修正的少事法採全件移送原則(少年法院先議權),不論何人知有少年觸犯刑罰法律案件之行為者,得向該管少年法院報告,司法警察官、檢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有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應移送少年法院依法處理。

為落實憲法第8條對人身自由之保障,以及釋字第664號解釋所揭示本法係為維護少年健全自我成長所設置之特殊保護制度,暨兒童權利公約第40條關於少年司法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

少事法修正明年生效施行,花蓮少警隊巡迴宣講。警方提供

少年觸犯刑罰法律案件,對少年之同行、搜索及扣押等強制處分程序,以及執行時得否對少年使用約束工具等,即有依少年保護優先原則,因應少年事件之性質,為有別於成人刑事司法程序設計。

此次修訂移送前程序與以往採行方式不同,花蓮縣警察局為讓基層同仁能知悉新法相關規定,保護青少年受新法保障,自12月中旬起由少年警察隊隊長韓修愛率副隊長、組長等分別至各警察分局,利用擴大臨檢、取締酒駕等專案勤務勤前教育時段,以及員警常年教育訓練,親自以簡報對同仁施教。

希望透過簡潔易懂資料,讓第一線派出所員警,了解少年事件處理法與刑事訴訟法的差異,以及自113年1月1日起,處理少年觸法案件,應如何執行,避免侵害少年權益,以符合依法行政原則。

少事法修正明年生效施行,花蓮少警隊巡迴宣講。警方提供

少事法修正增加第18條之1至第18條之9如下:

一、司法警察(官)得通知少年、其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他適當之人到場接受詢問。(修正條文第18條之1)

二、少年經通知無故不到場,得報請少年法院核發同行書,強制其到場。(修正條文第18條之2)

三、得不經通知,逕行報請少年法院核發同行書,強制少年到場之事由。(修正條文第18條之3)

四、有急迫情況,得逕行同行少年到場之要件及程序。(修正條文第18條之4)

五、少年經同行到場或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發現被逕行拘提之人為少年後,應於二十四小時內護送至少年法院。(修正條文第18條之5)

六、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接受或發現被逮捕之人為少年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護送至少年法院。(修正條文第18條之6)

七、刑事訴訟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關於搜索、扣押、人證、鑑定、證據保全及通訊監察等規定之準用。(修正條文第18條之7)

八、少年法院得發回或發交司法警察等機關補足或調查相關證據或其他資料。(修正條文第18條之8)

九、對少年執行同行、逕行同行、協尋、護送或逮捕時應注意事項及約束工具之使用。(修正條文第18條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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