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有方!花蓮20類能源用戶合格率達9成5

聚焦花蓮新聞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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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許明鎧/花蓮報導】花蓮縣政府為因應2050淨零排放政策,於去年底配合經濟部能源署針對「20類指定能源用戶」進行稽查,合格率高達95%,展現卓越推廣成效。

花蓮縣政府表示,經濟部能源署於103年修正「能源管理法」第8條第2項之相關規定,該規定所指能源用戶如觀光旅館、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化粧品零售店、電器零售店、銀行、證券商、郵局、大眾運輸場站及轉運站、餐館、服飾品零售店、美容美髮店、書籍文具零售店、眼鏡零售店、鞋類零售店、鐘錶零售店、一般旅館、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店等,計20類。

均應落實「冷氣不外洩」、「禁用鹵素燈及白熾燈」、「室內冷氣溫度限值(室內冷氣溫度不得低於26℃)」三項節約能源規定,確保該場所減少用電浪費的情形。

另外,針對「冷氣適溫運動」宣導「用餐冷氣適溫23℃±1」、「會議冷氣適溫26℃±1」,藉由場域溫度監控,達到該場域舒適又能省電費的雙贏效果。

花蓮縣政府對於花蓮縣商家進行冷氣適溫運動宣導,其中高達8成以上都願意成為響應商家,為地球永續盡一份心力。透過上述訪查及宣導,縣府期盼商家提前檢視自身用電環境及設備,儘早完成汰舊換新、維修及加強用電管理,為今年盛夏做準備。

觀光處長張志翔表示,針對「20類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本次共稽查103家,合格率高達95%,花蓮縣商家針對上述規定皆積極配合,且逐年改善場所的設備,將節能意識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另外,針對「用餐冷氣適溫23℃±1」、「會議冷氣適溫26℃±1」等措施,本次以花蓮市金三角區域(如花蓮市民國路、中山路、中正路等)逐步宣導與推廣,並延伸至東華大學周邊、鳳林市區、光復市區、玉里市區等,共計訪查88間,業者反應熱絡且積極參與,目前已有近百家願意成為響應商家。

節能減碳已是全民共識,淨零碳排、淨零轉型更是一場全面社會動員,縣長徐榛蔚邀請更多店家加入節能運動,配合各項政策方針及花蓮縣「永續城市」之目標。

期望能提升花蓮縣商家節能減碳意識與執行力,不僅省荷包更能為地球盡一份心力,與縣府一同攜手打造無碳無憂的永續幸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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