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公布震災救助核發標準

聚焦花蓮新聞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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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宗憲/花蓮報導】因應花蓮縣發生強震,造成多處大樓民宅受損無法居住,縣長徐榛蔚今天(4日)日偕立法委員傅崐萁,率縣府團隊至中華國小、化仁國中辦理震災救助說明會,向收容所受災民眾報告災後相關政策與補助,包括建物損害通報緊急評估機制、各項社會救助金申請發放措施、旅館短期住宿收容機制等事宜。

縣長徐榛蔚表示,花蓮縣已在昨日被劃入為地震災區,主計總處將挹注新臺幣3億元作為緊急震災用途,國內外各界對於花蓮捐款馳援也不間斷湧入。然而,重建之路相當漫長且辛苦,唯有一同面對才能往前推進,這也是目前各界共同努力的方向。

徐縣長向現場鄉親說明,目前透過旅館公會媒合住宿業者提供3日免費住宿,現已交由花蓮市公所與吉安鄉公所辦理,未來紅單戶若需找臨時租屋,將得以安遷救助方式,協助鄉親在短期內租屋安居,補助金額為一人最高2萬元、一戶五人最高上限10萬元,幫助紅單戶先找尋住所,度過難關。

建設處指出,昨日已於縣府成立土木技師公會臨時辦公室,以進行緊急損害評估,民眾如發現住家有損害發生,可透過1999、村里長、或在地公所通報,將再安排評估作業;評估為紅、黃單的家戶,應於一定期限內辦理建築物修繕、補強或拆除。

0403震災救助金核發標準如下:

花蓮縣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死亡救助:每人發給新台幣20萬元、失蹤救助每人發給新台幣20萬元、重傷救助每人發給新台幣10萬元、安遷救助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家戶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台幣2萬元,以五口為限。

災害及意外事故慰問金核發要點,專案慰問:每戶一萬元。衛生福利部辦理災害救濟捐款專戶慰問金發放要點,依下列情形發放:死亡慰問每人發給新台幣20萬元、失蹤慰問每人發給新台幣20萬元、重傷慰問每人發給新台幣5萬元、專案慰問每人最高發給新台幣1萬元。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重大天然災害民賑助核發要點,核給標準:死亡賑助每人發給慰問金新台幣40萬元、失蹤賑助每人發給慰問金新台幣40萬元、重傷賑助每人發給慰問金新台幣10萬元、安遷賑助每人發給慰問金新台幣1萬元,每戶以戶內實際居住人口5口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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