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記者蔡宗憲/花蓮報導】立委鄭天財Sra Kacaw為捍衛原權,提案修正「原住民身分法」草案,於去年12月11日主持內政委員會完成審查,立法院並於12月18日三讀通過,本月3日經總統公布施行。
立委鄭天財Sra Kacaw表示,本次修法重點有三:一、因應111年4月1日憲法法庭憲判字第4號判決意旨,明定「非原住民父與原住民母所生子女,從非原住民父之姓併列原住民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以原住民族文字「羅馬拼音」書寫)」,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
二、本身父母「尚未取得原住民身分時,如將孩子出養予非原住民,之後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出養子女現在不用終止收養關係,明文「排除民法第1078條規定」,得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本生父母戶籍謄本。
三、本次併為增訂「早期非因變更姓氏、非因取得原住民身分後終止收養,而屬自願放棄原住民身分」之補救機制,給予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一次機會。
重要的是,主持本次修法審查之立委鄭天財Sra Kacaw,為避免行政院版修法修惡,於審查時強烈要求「行政院版草案將第3條第1項得申請」3個字刪除,「回復為符合身分者,即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
本次修法,立委鄭天財Sra Kacaw特別感謝鄉親們提供寶貴的建議,更感謝內政委員會游毓蘭召集委員,同意於立法院最後一次會議排審,讓原住民身分法順利於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三讀通過、正式施行!
他最後表示,將會繼續秉持「行公益、好憐憫、存謙卑心」,開創原住民族應有及回復固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