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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宗憲/花蓮報導】立法委員鄭天財提案修法捍衛原住民身分權,今天(1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原住民身分法。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內容,包括除因應憲法法庭憲判字第4號判決意旨,修法規定非原住民父與原住民母所生子女,得從非原住民父之姓併列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
並修法明定本生父母尚無原住民身分時,將子女出養予非原住民,本生父母回復原住民身分後,養子女不需終止收養關係,可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同時增定早期自願放棄原住民身分的補救機制,給予回復原住民身分的機會。
對此,唯一有相關提案的原住民立法委員鄭天財表示,本次原住民身分法的修正,除了掌握本屆立法院最後一週的委員會議,並親自主持法案審查會議。
鄭天財強調,由於行政院所提修正案,將現行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修改成「得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將原本法律規範的當然要件,改成戶政機關有准駁、審核的要件,明顯降格原住民身分的獨特性,以及原住民的主體性,著實修惡原住民身分法。
幸好在審查中,他極力阻擋行政院的修法草案版本,刪除「得取得」3字,才維持明定「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法條文義,捍衛原住民身分權及鞏固原住民族的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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